納稅人為非雇員支付的客運費用不扣減。應當注意的是,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生產經營的進項項稅額,不得從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想了解交通運輸增值稅的抵扣事項嗎?不妨往下看!
在工作中,我們經常因為各種各樣的業(yè)務問題而被迫出差。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我們商務旅行的交通方式選擇變得越來越多樣化:陸上高鐵、航空飛機、海上客輪。那么,交通運輸增值稅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方面?
此前,有單位員工反映:由于出差計劃被取消,向航空公司代理支付了退款,并獲得了稅率為6%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這個進項稅是公司可以抵扣的嗎?
根據現行政策規(guī)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機票退票費,屬于現代服務業(yè)的稅收范圍,應按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司因公務所繳納的退稅款在進項稅額可抵扣范圍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是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
但納稅人為非從業(yè)人員(如客戶、受邀演講的專家等)支付的客運費用是否也可以抵扣進項稅呢?
根據39公告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這里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合法的雇傭關系,允許國內客運成本扣除其進項稅額。納稅人為非雇員支付的客運費用不扣減。應當注意的是,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生產經營的進項項稅額,不得從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那么,有的單位取得長途客運手撕票是否會扣除進項稅?
根據39公告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國內客運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發(fā)票之外,需要航空運輸旅客身份信息顯示的電子機票行程,鐵路、公路、水路和其他機票抵扣進項稅,沒有說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證書無效(手寫無效),暫時不允許作為扣稅單據。因為這個納稅人不能用手撕票抵扣長途客運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