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文件精神,體育考試項目分為學校日常體育項目和集中考試項目,集中考試項目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考試分值40分。
一、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體育考試,并將考試成績計入升學考試成績,激勵學生自覺地參加經(jīng)常性體育鍛煉,形成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習慣,掌握運動技能,增強身體素質,提高健康水平;進一步促進學校落實教會、勤練、常賽的體育教學改革,切實增強體育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參加對象
報名參加2024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
三、考試項目、分值、評分要求及標準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根據(jù)教育部《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體育考試項目分為學校日常體育項目和集中考試項目,集中考試項目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考試分值40分。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按體育與健康課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結合學生平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xiàn)進行綜合評定,分值10分,大市外回中心城區(qū)考生及往屆畢業(yè)考生無學校日常體育項目。
2.集中考試項目:
(1)必測項目: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參加2次中長跑測試,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參加第一次中長跑測試后,若考生對測試成績不滿意,可以在測試結束48小時內,通過學校向當?shù)伢w育集中考試組織實施機構(直屬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提出第二次中長跑測試申請,由該機構統(tǒng)一安排測試。
(2)選測項目:選測項目由5項組成,即游泳、足球運球和3項隨機項,隨機項在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60秒)、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生)或仰臥起坐(女生,60秒)等6項中公開抽簽3項產(chǎn)生??忌稍?項選測項目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分值20分;其中游泳選測項已于2023年9月完成,已參加游泳選測但未獲滿分考生可在另外4個選測項目中增測1項,取最高2項成績。
(二)評分要求和標準
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執(zhí)行;集中考試項目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按附件2、3執(zhí)行。
四、考試時間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應于2024年4月30日前結束。
2.集中考試項目(除游泳外)分三個時間段進行,其他區(qū)(縣、市)自定,具體如下:
區(qū)域 |
階段 |
時間 |
參加對象 |
考試項目 |
考點 |
實施主體 |
海曙區(qū) |
第一次 |
4月18日- 4月21日 |
本區(qū)域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mk考生除外) |
集中考試項目 |
寧波第二技師學院 |
海曙區(qū) 教育局 |
第二次 |
4月27日 |
緩考考生 |
集中考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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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 |
中長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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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月5日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緩考考生 |
中長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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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qū)、市直屬學校 |
第一次 |
4月18日- 4月21日 |
本區(qū)域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mk考生除外) |
集中考試項目 |
寧波 四中 |
江北區(qū) 教育局 |
第二次 |
4月27日- 4月28日 |
緩考考生 |
集中考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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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 |
中長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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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月5日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緩考考生 |
中長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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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區(qū)、國家高新區(qū) |
第一次 |
4月18日- 4月24日 |
本區(qū)域考生(含社會考生,緩考、mk考生除外) |
集中考試項目 |
寧波華茂外國語學校 |
鄞州區(qū) 教育局 |
第二次 |
4月30 日 |
緩考考生 |
集中考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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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 |
中長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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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月6日 |
第一次考試中,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考生(可選擇);對中長跑成績不滿意的緩考考生 |
中長跑 |
五、有關規(guī)定
(一)考試項目組織
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方案報所在區(qū)(縣、市)教育局核準,由學校自行組織,考核結果按規(guī)定公示。集中考試項目由所在區(qū)(縣、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學校做好考生集中考試報名工作。2024年繼續(xù)采用獲得國家體育用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或具有法定檢測資格機構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專用測試器材進行考試,考生使用準考證、IC卡等,記錄考試成績,實行電子化管理,并全程錄像監(jiān)控。
(二)報名與成績互認
1.大市內應屆、歷屆初中畢(結)業(yè)生向初中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由其學籍所在學校統(tǒng)一完成網(wǎng)上報名。
2.大市內回戶籍地考生可在原就讀學校報名參加集中考試項目測試,也可以向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集中考試項目測試。學校日常體育項目成績由就讀學??己瞬⑻峁┏煽冏C明,并報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3.大市外回戶籍地考生須回到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集中考試項目測試,除參加必測項目中長跑外,還需選擇3項選測項目,其中已參加去年游泳選測但未獲滿分可在另外4個選測項目中增測1項,取最高3項成績;4項成績總分為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成績。
(三)mk及緩考
1.根據(jù)《國家教委關于印發(fā)<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號)規(guī)定,對確實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考生(具有殘聯(lián)核發(fā)的殘疾證書并經(jīng)縣級以上醫(yī)療部門喪失運動能力的鑒定),經(jīng)審批免于參加體育考試,體育中考成績以滿分計入總分;對其他殘疾考生(具有殘聯(lián)核發(fā)的殘疾證書)或因疾病免修體育課的,經(jīng)審批可以免于參加體育考試,體育中考成績以60%計入總分。集中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原件和復印件)??忌暾坢k的病史記錄和有關材料與該生學籍檔案一起,隨該生升學轉入高一級學校。
2.集中考試前發(fā)病或受傷者或女生例假期間,由學校統(tǒng)一在考試現(xiàn)場辦理緩考申請手續(xù),經(jīng)核準后可以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緩考。
3.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集中考試,如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測項目按實際得分計入總分。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予錄取到高一級學校。